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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离职时被老板要求交出菜品配方
“步骤都写清楚,不然不结工资”
这种操作合法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郑州厨师董先生在提出离职时被饭店要求交出烹饪配方,即SOP(标准作业流程),要把菜品制作用料、用量、步骤都写清楚。据董先生介绍,他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烹制面点,粥、胡辣汤、包子一类,“老板说要离职必须得写每个产品的制作步骤,不写的话工资不结。”董先生不解,老板如此操作难道想套配方不成?对此,饭店工作人员回应,要求写SOP是为了标准化工作,确保员工请假时其他厨师能基本复刻菜品口味,并称“工资不会拖欠”。
不少网友吐槽,店家将薪资结算与私人配方强行捆绑,属于变相侵占劳动者技术成果。工资不能买断手艺,想要配方大可以协商买断,拿薪资绑定技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同时,也有网友表示,烹饪配方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饭店为配方研发提供了食材和资金,员工离职时应交出配方。
那么,烹饪配方究竟归谁?
饭店是否有权向离职厨师索要?
不交pei方就不结算工资
厨师该如何维权?
来看律师怎么说↓
厨师烹饪配方在法律上如何认定?饭店有权要求厨师交pei方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若配方中涉及饭店未公开、具有商业价值(例如独特口味,稳定吸引客源等)且采取保密措施的独家配方、工艺、诀窍,则可被认定为企业商业秘密。但是,若厨师烹饪配方仅为一般技能或通用烹饪技法,没有形成门店专属保密文件,也不属于门店专项研发成果,应定性为厨师赖以谋生的个人职业技能。
若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且厨师岗位涉及配方研发、掌握公司产品配方,劳动合同中有明确保密义务的约定或签有保密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条,饭店有权要求厨师返还配方文件、不得私自外泄、跳槽使用,履行继续保密等义务;若所谓“配方”仅为厨师个人掌握的职业技能或行业普遍可知方法,饭店无权要求交付或限制厨师流动。
不交pei方就不能结算工资离职厨师该如何维权?
郭政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饭店以“交出配方”为条件扣发工资或拒绝结算离职,属于克扣或无故拖延的变相拒付劳动报酬。厨师可以与单位协商、发送书面催告等方式维护权益,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足额支付劳动工资,对裁决不服可诉至法院。
厨师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饭店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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