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培训需要,向湖南益阳某驾校教练支付C1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培训费3680元,某驾校为何某某进行了学员注册。某驾校为何某某交纳C1科目一、科目二考试费及驾驶证工本费,何某某通过了C1科目一考试,但C1科目二第一次、第二次考试均未通过。
后经何某某要求,其驾驶证考试车型由C1变更为C2。某驾校为何某某交纳了C2科目三考试费,何某某向某驾校教练支付C2科目二、科目三培训费1500元,何某某经某驾校教练培训后,参加C2科目三考试、C2科目二第三次考试均未通过,何某某又自行预约参加C2科目二第四次、第五次考试均未通过。
因最终未拿到驾驶证,且何某某认为某驾校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某驾校教练向何某某退还了1500元培训费,并约定由驾校重新给何某某免费注册,考试费用由何某某自行交纳,不再收取何某某培训费,但双方未就此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后因何某某不愿意交纳重新注册的考试费用,双方再次出现分歧,何某某遂将某驾校诉至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